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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转让营业税政策解析

日期: 2022-08-23     浏览次数:

一、


股权转让营业税政策解析


1


关于股权(股票)转让的两个文件表述:


1

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

的通知》

(财税〔

2002

191

号)文件规定:

对股权转让不征收

营业税。

2

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
(财政部、国家税务

总局令

2008

年第

52

号)第十八条规定:

条例第五条第(四)项

所称外汇、有价证券、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,是指纳税人从

事的外汇、

有价证券

、非货物期货和其他

金融商品

买卖业务。


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,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,但转让股

票就要征营业税,股权和股票是怎么回事?


公司法表述

---

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前者持有

股权凭证,

后者持有股票,

但本质上均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。


会计准则表述

---

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、对合营企

业投资、对联营企业投资、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、共同控制

或重大影响,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、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

量的权益性投资。


因此作为金融商品的股票应当是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、

公允价值可靠计量,即上市公司的股票。会计上不处理为长期股

权投资,而处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。


营业税应税行为包括提供应税劳务、销售不动产、转让无形

资产,使用了三个动词,提供、销售、转让。但买卖金融商品征

收营业税使用的是

买卖

,也即买什么即卖什么。有限责任公司

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卖出股票,由于买进的是股权,因此卖出

的仍然是股权,虽然形式上是股票,因此不应按照买卖金融商品

征收营业税。

一、


股权转让营业税政策解析


1


关于股权(股票)转让的两个文件表述:


1

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

的通知》

(财税〔

2002

191

号)文件规定:

对股权转让不征收

营业税。

2

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
(财政部、国家税务

总局令

2008

年第

52

号)第十八条规定:

条例第五条第(四)项

所称外汇、有价证券、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,是指纳税人从

事的外汇、

有价证券

、非货物期货和其他

金融商品

买卖业务。


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,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,但转让股

票就要征营业税,股权和股票是怎么回事?


公司法表述

---

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前者持有

股权凭证,

后者持有股票,

但本质上均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。


会计准则表述

---

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、对合营企

业投资、对联营企业投资、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、共同控制

或重大影响,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、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

量的权益性投资。


因此作为金融商品的股票应当是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、

公允价值可靠计量,即上市公司的股票。会计上不处理为长期股

权投资,而处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。


营业税应税行为包括提供应税劳务、销售不动产、转让无形

资产,使用了三个动词,提供、销售、转让。但买卖金融商品征

收营业税使用的是

买卖

,也即买什么即卖什么。有限责任公司

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卖出股票,由于买进的是股权,因此卖出

的仍然是股权,虽然形式上是股票,因此不应按照买卖金融商品

征收营业税。

一、股权转让营业税政策解析

1、关于股权(股票)转让的两个文件表述:(1)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2〕191号)文件规定:“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。”(2)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)第十八条规定:“条例第五条第(四)项所称外汇、有价证券、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,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、有价证券、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。”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,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,但转让股票就要征营业税,股权和股票是怎么回事?公司法表述---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前者持有股权凭证,后者持有股票,但本质上均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。会计准则表述---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、对合营企业投资、对联营企业投资、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、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,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、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。因此作为金融商品的股票应当是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、公允价值可靠计量,即上市公司的股票。会计上不处理为长期股权投资,而处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。营业税应税行为包括提供应税劳务、销售不动产、转让无形资产,使用了三个动词,提供、销售、转让。但买卖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使用的是“买卖”,也即买什么即卖什么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卖出股票,由于买进的是股权,因此卖出的仍然是股权,虽然形式上是股票,因此不应按照买卖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。例:A公司投资1000万于B公司,后B公司成功上市,A公司以价值5000万卖出,由于买进的是股权,所以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。

2、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征税方法: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3〕16号)第三条八款规定:“金融企业从事股票、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、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。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,以股票、债券的购入减去股票、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、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。” 

 例:A公司购进B上市公司股票1100万,其中100万为未到期股息,随后收取股息100万,半年后以5000万卖出。则A公司应按5000-1000=4000按百分之五税率交营业税200万。 

3、 转让股权免税规定 

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9〕111号)文件第一条规定:“对个人(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)从事外汇、有价证券、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。” 

也就是说对企业包括非金融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是需要征收营业税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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